院党政联发[2021] 17号
云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机电工程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系、硕士点:
经2021年12月8日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机电工程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公布,请依照执行。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08日
机电工程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发〔2009〕358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研政发〔2013〕15号)、云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发〔2002〕53号)及关于印发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党政联发〔2020〕20号)等文件,结合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道德教导的责任。导师应学习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德育育人
第四条 导师应做到教书育人,至少每个月与研究生谈话一次,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全面了解研究生思想政治、学业科研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表现,注重对研究生的品德教育,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五条 导师应在学术诚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以自身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来感染、熏陶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六条 导师应配合做好研究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研究生确因合理原因需要更换导师时,在原导师同意,目标导师确定的前提下,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但在研究生开题后原则上不能更换导师。
第三章 培养环节
第八条 导师应根据个人的科研方向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学术型研究生选题应符合《2018版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研究方向;专硕型研究生选题应符合《2018版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论文选题要求。
第九条 开题报告环节严格执行《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校政发〔2016〕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开题答辩时导师需提供研究生完成其毕业论文所需科研经费解决渠道、途径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导师要重视研究生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研究生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应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科研进展和思想动态等情况。
第十一条 研究生须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研究生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放假、收假时间安排,因特殊原因需离校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缺席活动或擅自离校的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导师可以根据课题需求、学生科研进展情况,在假期安排适量的科研学习工作。
第十二条 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因违纪被处罚的研究生,从处罚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 研究生答辩工作:
1.各硕士点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预答辩,点上所有导师担任预答辩评委。预答辩时不能提供完整毕业论文或预答辩不通过的,延期至少半年以上才能重新申请预答辩;
2.预答辩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后的论文才能送审,所有论文送审时间与学校盲评论文送审时间一致,送审论文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能按时提交送审的推迟半年再送审,送审未通过的研究生推迟半年才能申请毕业答辩;
3.未通过正式答辩环节的研究生,至少推迟半年才能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费用由导师承担。
第十四条 从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在申请毕业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科研成果之一,具体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并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2)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期刊非开源论文或EI中文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并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3)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科技核心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同时以研究生本人排名前二,获学院认可的全国各级行业学会主办(委托主办)的竞赛全国决赛奖励,并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证明材料。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国科技核心、中文核心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并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2)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期刊非开源论文或EI中文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并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3)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权利人,公开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4)以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获学院认可的全国各级行业学会主办(委托主办)的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等级或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拟发表的科研成果需经导师同意,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不能署名云南农业大学,也不能作为申请毕业的条件。
第十六条 导师应亲自审核把关研究生支撑毕业的科研成果,并需至少支付一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发表所需费用,同时原则上导师资助研究生至少参加1次学术交流会议。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或云南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导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招生1年:
1.导师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或不按规定承担培养费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和科学道德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研究生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3.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抽检认定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未通过盲审环节或未通过毕业答辩的,次年导师暂停招生一年。
第五章 附则
1、学院认可的全国各级行业学会主办(委托主办)的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2、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机电工程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规定(试行)》(院政发[2018] 2号)同时废止,本文件规定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冲突时,以学校规定为准。